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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534  更新时间:2018/10/8 10:43:57  文章录入:wy

 【编者按】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从先行先试到全面铺开3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法律规定,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明确目标任务 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方向不偏,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省检察院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议诉讼案件2132件,其中诉前程序1907件,提起公益诉讼225件。

  强化学习引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改革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法律规定内容,切实明确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为真正把中央精神领会透、把工作要求把握好奠定坚实思想根基。加强理论调研、个案研讨和类案研究,明确案件标准,统一办案要求,规范工作开展,通过组织开展办案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庭审应对能力。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学习培训36次、理论调研和个案研讨162次、庭审观摩35次。

  强化组织推动。加大统筹力度,明确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市先行先试。重视规范引领,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或联合相关部门会签文件8个,统一公益诉讼各环节工作标准。加强工作督导,省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召开4次工作推进会,组织2次全省范围案件督办。增强办案力量,招录、遴选学历高、经验足的人员从事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以市为单位组建专业人才队伍,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效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难题。

  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支持。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123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192次,旁听庭审35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文件6个。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坚决打击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紧扣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实效;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严把范围程序 全面履行职责

  我省坚持在法定范围内广泛摸排、重点突破,在规定程序上突出诉前、关注效果,着力维护检察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实现公益诉讼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严格限定案件范围。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明确,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聚焦法定领域,强化线索摸排,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做到在人大授权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全面履职。

  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始终坚持以问题解决为着力点,把提起诉讼作为最后监督手段,认真落实诉前程序要求。对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73件;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提高有关组织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34件,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其中超过95%的建议得到及时采纳,公益损害得到有效修复,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既实现了监督效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逐案深入分析,注意筛选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提起诉讼。注重把好案件事实认定关、法律运用关、程序规范关和效果评估关,坚决做到事实证据没査清的不起诉,法律论证不严谨的不起诉,诉前程序没履行的不起诉,上级机关未审批的不起诉,预期效果不理想的不起诉,着力维护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年来,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2028.9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8012.7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77.5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46.8万吨,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101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4亿元,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财产权益价值2.3亿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4吨。 4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4个“全国首例”起诉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2个集体、21名个人被记功表彰,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人、集体二等功1个。

  健全内外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为协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赴合肥、芜湖、亳州、淮南市,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合肥、芜湖、亳州、淮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指出,合肥等4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以市检察院为龙头、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推行以上率下、层层推进的办案模式,形成了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内部协作机制日益完善。 4市检察机关内部构建了民行检察与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协同办案机制,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调查核实、立案办理等内部办案流程。外部协作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4市检察机关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主动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务、国土、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今年5月,芜湖市检察院与该市环保局召开“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多项工作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地市级环境污染防治检察监督和环保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省内外相关高校建立共同研究机制,先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32人次参与案件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书69份、公益损害结果鉴定57份,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了保障。同时,强化案件办理证据支撑,推动省环保厅、司法厅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借助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推动工作开展。与环保联合会、绿满江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保持常态联系,就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加强协作,相关社会组织共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件。

  突出工作重点 回应社会关切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健康环境、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益问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环保、食药等群众重点关切领域。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在坚持全面履职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力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等活动,提升公益保护针对性。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环境资源领域线索1879件,提出诉前程序1216件,提起诉讼148件,均占全部数量的60%左右。积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主动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监管机关依法履职、打击损害公益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食药领域线索655件,提出诉前程序230件,提起诉讼35件。

  《关于合肥、芜湖、亳州、淮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4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区域特点,突出办案重点,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合肥市结合环巢湖污染防治、湿地耕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主动排査、依法惩处违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巢湖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品牌。

  芜湖市检察机关以重点查办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铜陵段固体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系列案件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法律监督,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亳州市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意见,加大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全力保障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

  淮南市检察机关针对煤矸石露天堆放、破坏农用地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监督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复垦被破坏耕地并恢复种植条件。(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