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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期:2018/4/10 6:55:3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  【字体:

【主要职责】
  (一)把握政法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障党对政法工作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掌握各级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提出建议和工作部署;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并逐步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和各项措施;推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
  (三)贯彻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社会面防控、教育转化巩固及依法打击等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处理邪教体制机制,推动反邪教工作法制化。
  (五)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过程中协调政法部门职能,督促依法履职,确保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展执法监督,加强重点案件评查,协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
  (六)组织开展政法综治、维护稳定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调查研究,探求事关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及改革的对策,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
  (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协调全县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加强政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社会舆情管理引导;做好政法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报送等工作。
  (九)指导下级政法工作;指导县法学会、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县反邪教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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