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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歇业也难逃法网

日期:2018/6/6 8:56:4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  【字体:

6月1日,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一厂房内,7名身着不同制服的人员一派忙碌:有的正麻利地用手中工具拆解纯净水生产机器,有的将拆解下来的机器配件和纯净水桶搬运到货车上,有的在用相机“咔咔”的拍照……原来,这是枞阳县法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场景。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6524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陈瑶湖镇检查时发现,一厂房内有人在生产纯净水,现场有纯净水生产设备、生产的纯净水、纯净水空桶、合格证封签等。经查,该经营者生产纯净水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案发时,共生产纯净水50桶,已向亲戚朋友免费赠送了20桶。为此,该局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纯净水的设备一套、库存桶装水30桶,没收纯净水空桶100只、合格证封签400张,并处罚款1.5万元。

收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经营者见生意不好做,便关门歇业远走他乡。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6个月后,该经营者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无法联系上。该局便依法公告送达催缴通知书,其仍杳无音信。该局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法院在一年多的时间均未找到该经营者,案件执行受阻。今年,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该经营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该经营者所在的村委会干部获悉情况后,费尽周折主动联系上该经营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在政策的压力、村干部和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下,该经营者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

“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即使关门歇业、远走高飞,也要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据市场监管机关的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受到的损失将更大。”该局法规股负责人表示。章洋  吴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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