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在信访环节对适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基层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实现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力从源头化解矛盾,在基层解决问题。
“访调对接”的工作原则包括: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访调对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自愿合法,明法析理,实现案结事了;坚持人民调解“第三方”中立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公正、合法、及时;有效整合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效。
对接平台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等,同时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采取设立“信访联系点”等形式,及时接收、排查和化解初访案件,努力实现信访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事项有: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调解的信访事项;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事项。对可以委托调解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向信访人说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信访人同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信访部门及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按“访调对接”进行登记。(记者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