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安网讯 “高压危险,禁止钓鱼”警示牌就在高压电杆上,但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村民汪某仍不顾警示,甩竿钓鱼,结果触电身亡。死者亲属将当地供电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给予经济补偿20多万元。日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查明该案事实后,依法判决供电公司免责。
2017年9月16日,原告的近亲属汪某与朋友一起到金安区孙岗镇的一处大水塘钓鱼时,因钓鱼线甩到上面的高压线被电击倒地,双手被击穿且烧糊。后送到六安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派出所和金安区刑警大队到场勘察并出具了证明。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城郊供电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0多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近亲属汪某被电击的事发地位于金安区孙岗镇的一处水塘边,水塘上方架设的线路对地距离6.5米以上,高于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规定的电线路对地距离5.5米的标准,同时电线杆号牌、警示牌齐全,注明“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字样。虽然死者汪某因电击致死,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懂得电力设施的危险性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严肃性,其明知故犯造成的后果应有其自身承担,作为没有过错的被告城郊供电公司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据此,依照相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朱传忠)